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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王思聪开始还钱,还有一道限制消费令未撤销

网络   2019-12-24 15:59 18875 0

王思聪在该院的三个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均已撤回,该院对其发布的三条限制消费令也已撤销。另有一案达成和解协议。

据媒体报道,12月24日下午,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获悉,王思聪在该院的三个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均已撤回,该院对其发布的三条限制消费令也已撤销。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相关三个案件于2019年10月23日立案,3条限制消费令于11月21日正式发布,限制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和王思聪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执行申请人分别为沈阳市睿凡传媒有限公司、西安北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成都柿子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天眼查开庭公告显示,沈阳市睿凡传媒有限公司、成都柿子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西安北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均于今年的4月、5月和10月,与熊猫直播的运营主体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发生过案由为服务合同纠纷的开庭记录。



这三家执行申请人有何来头?天眼查数据显示,沈阳市睿凡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文艺演出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等。


而成都柿子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大型活动组织服务、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等。


西安北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则成立于2018年8月,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片)策划、拍摄、制作、发行、艺人经纪等。


而12月24日上午,据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报,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某文化发展中心、王思聪仲裁纠纷一案已在北京二中院和解解决。申请执行人已于2019年12月23日向二中院提交解除查封、冻结、限制消费措施的申请,二中院将对该案作结案处理,并陆续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思聪采取的执行措施。


这意味着,王思聪在北京二中院的被执行案件得到和解。


另外,12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表示,嘉兴璟字悌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珺娱(湖州)文化发展中心、王思聪仲裁纠纷一案,已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达成和解协议,二中院将对该案做结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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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执行和解协议于12月2日达成,目前,涉案的1.5亿债务已履行5000万,剩余1亿元尚未到执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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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多月前,珺娱(湖州)文化发展中心及公司法人王思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5亿余元。据天眼查的信息,王思聪通过全资控股珺娱(湖州)文化发展中心持有熊猫互娱40.07%的股份,后者正是这起讨债风波的焦点。


列为被执行人半月后,因王思聪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王思聪下达了限制消费令。11月22日,第二院将“催债措施”从限消令升级到查封财产。


然而,随着上述申请执行仲裁纠纷案结案,这些执行措施或将被陆续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