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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新规就要正式实施了,这些新变化将影响你我生活

网络   2019-11-29 14:56 12107 6

一起跟着小编来看看!

2019年马上就要迎来最后一个月,12月新规将正式实施,快跟着小编一起来看!


《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运营商不得干涉用户自主选择


11月11日,工信部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明确携号转网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包括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用户提出携号转网申请后,干扰用户自由选择;擅自扩大在网期限协议范围,将无在网期限限制的协议有效期和营销活动期默认为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用户携号转网;采取拦截、限制等技术手段影响携号转网用户的通信服务质量;为携号转网用户设置专项资费方案和营销方案等。



电话入网实施人像比对技术


12月1日起实体渠道办理电话入网实施人像比对技术。


工信部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电信企业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实体渠道全面实施人像比对技术措施,确保电话入网环节人证一致。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12月起再简化


10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付树林表示,从今年12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减轻办税负担,提高服务效率。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等3个事项的办结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核准事项的办结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


根据公告,对于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申报的核准事项,不再要求纳税人填报审批表或核准表,而是将有关内容并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实现“一表集成”。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事项,取消了延期缴纳税款报告、资产负债表等5项申请材料报送;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报送情况说明,只需在申请表中简要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公告还进一步简化了文书送达流程。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申请商标行为将被依法驳回,还会受罚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申请商标行为,将被依法驳回;而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恶意注册商标行为还将被处罚。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申请商标注册和从事商标代理的细化要求;二是规定了判断“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可以综合考虑的因素;三是明确在商标审查审理的全流程中对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规制;四是细化了对恶意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的处罚措施,比如说,罚款的数额。同时规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并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为申请人直接申请注册商标提供便利化服务。下一步,将通过对商标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跟进、及时分析、及时解决。


新版药品管理法重新定义假药,疫苗犯罪将从重追究刑责


2019年1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将施行。


此次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对于鼓励研发创新、保障药品可及性方面提出了诸多举措。如在新的药品管理法中,明确了鼓励方向,重点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对人体疾病具有明确疗效的药物创新,鼓励具有新的治疗机理,治疗严重危及生命的疾病、罕见病的新药和儿童用药的研制。在新药审评审批方面,明确要建立健全药品审评审批制度。通过一系列措施提高审评审批效率,优化审评审批流程。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124条规定,对于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同时,《药品管理法》对假药的范畴进行了新的定义。假药是指,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明确了,一些特殊管理的药品不能在网上销售,包括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几类药品。同时,《药品管理法》中对网售处方药的第三方平台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修订草案第六十二条规定,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监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明确,疫苗犯罪将从重追究刑责。疫苗监管进入最严时代。法律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疫苗追溯标准和规范,建立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整合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追溯信息,实现疫苗可追溯。从事疫苗生产活动,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因疫苗质量问题造成受种者损害的,保险公司在承保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


保健食品迎来史上最严监管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各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将在《条例》实施后,迎来最严厉的监管,增设“处罚到人”制度、最高可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年收入10倍罚款。


《条例》第12条指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不属于地方特色食品,不得对其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第38条规定,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对添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选择性添加物质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以选择性添加物质命名。


此外,《条例》还将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针对特定人群的食品以及其他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或者销售量大的食品的追溯体系建设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重点。明确了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并依法定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强调了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显著标示,标示办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将医疗意外保险纳入健康保险


银保监会发布新修订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将医疗意外险纳入健康保险范畴,明令禁止非法搜集基因检测资料,允许对长期健康险费率进行调整等。


《办法》提出“本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或者医疗行为的发生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以及医疗意外保险等”。


医疗意外险首次纳入健康保险范畴,值得注意的是,医疗意外保险是一个完整名称,不属于“意外保险”,而是健康保险的组成部分。对于业内争议较大的基因检测问题,《办法》也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被保险人家族遗传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作为核保条件”。


此外,新《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可将健康保险产品与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降低健康风险,减少疾病损失。而健康保险产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其分摊的成本不得超过净保险费的20%,超出以上限额的服务,应当单独定价,在合同中明示健康管理服务价格。


中国入境免签又升级,华人回国更方便!


自2019年12月1日起,入境免签的城市达到了23个,口岸2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