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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龙坎一门店两年制售2吨地沟油被判罚,“地沟油”火锅锅底为何屡禁不绝?

网络   2020-07-16 17:01 26420 18

即便在司法严惩地沟油的情况下,此类行为仍屡禁不止。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榆林一小龙坎加盟店两年间制售2吨多地沟油给顾客食用,据了解,该店为榆林市榆阳区小龙坎老火锅店。


7月13日,成都小龙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微博@小龙坎老火锅 发布声明,称对餐厅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深感自责并诚挚道歉”,小龙坎在2019年已配合事发当地部门处理了此类事件,并称餐饮品牌连锁加盟管理道阻且长。


天眼查数据显示,榆林市榆阳区小龙坎老火锅店成立于2017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苏涛涛,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销售等。


成都小龙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则成立于2015年10月22日,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夏林肖,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餐饮企业管理;企业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大型活动组织服务;餐饮服务等。


据新京报报道,地沟油问题已经在火锅行业多次“爆雷”,不良商家受到利益的驱使,“地沟油并不像普通食品添加剂容易被检测,外观和成分具有极高的违法隐蔽性。在利益驱使下,一些商家就会铤而走险。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和严查,有条件的餐饮企业也可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对地沟油进行无害化处理。”专业律师如此表示。


将顾客吃剩的火锅汤料中的油脂属于不可再食用的地沟油,不法者将其再制作加工成火锅底料,销售给顾客食用,属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据专业律师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2年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对地沟油犯罪的定罪量刑,要求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适用。对具有累犯、前科、共同犯罪的主犯、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等情节,以及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比如,2014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对一起制售地沟油案件的被告人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然而,即便在司法严惩地沟油的情况下,此类行为仍屡禁不止。


业内还认为,很多地沟油事件不是一人所为,必须全链条打击,参与者都应一律严惩。行业内部形成敬畏和自律,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地沟油重返餐桌。


食品安全人士也提醒消费者就餐时注意辨别地沟油。首先看油的透明度,纯净的植物油是透明状的,地沟油在提炼过程中混入了碱脂、蜡质、杂质等物,透明度会下降。还要看沉淀物,在火锅或麻辣烫的锅底看到沉淀物,就需警惕。此外,地沟油闻上去、尝起来会有一股异味。